基督教會恩典堂

不要犯教規?

很多人說,宗教都是導人向善,甚麽宗教都不重要,重要就是不要犯教規。更有人說,很多基督徒都犯教規的,因為他們並沒有按聖經的教訓去做,猶其是耶穌說,有人打你這邊的臉、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、有人奪你的外衣、連裡衣也由他拿去。凡求你的、就給他、有人奪你的東西去、不用再要回來。要愛仇敵、也要善待他們等等。(路6:27-38)於是,很多人都認為講得合理,每個人要決定做基督徒之前,先要問問自己,能不能「守教規」,如果守不到,不如「不入教」,否則會被人笑罵!在這個現實世界,每個人對宗教的看法,對聖經教導的詮釋,都有些差別。在宗教界裏面,有著不同的宗教,不同的派別。天主教、東正教、基督教被視為同出一源。靈恩派、福音派都宣稱自己以聖經為信仰為依歸。宗教領袖,甚至是神學家都有不同的宗教理念,何況仍然在門外看的人,可以質疑基督徒信仰表現嗎?

1517年宗教改革以來,基督教以五個惟獨為信仰的基礎:惟獨聖經、惟獨基督、惟獨恩典、惟獨信心、惟獨神才配得榮耀。論到救恩,保羅說,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、也因著信、這並不是出於自己、乃是神所賜的、也不是出於行為、免得有人自誇。(2:8-9)又說,既是出於恩典、就不在乎行為、不然、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(11:6)如果人要先衡量自己有沒有能力,才能有資格做基督徒,這豈不是與救恩的真理有所衝突嗎?保羅說,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、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為義人死、是少有的、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、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(5:6-8)以上說, 「還軟弱的時候」、「還作罪人的時候」、豈不是說明,人根本就沒有能力抗拒罪惡,又無能力遵行神旨嗎?聖經說,人稱義是因著信、不在乎遵行律法。(3:28)這並不是說,基督徒用不著有行為上的見證,因為聖經又說,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。(2:26)行為見證是源於屬靈生命。信徒本應隨著時間更明白真道,但事實上,進度慢的屬靈生命仍是幼嫩,像必須喫奶、不能喫乾糧似的,(5:12) 有些卻已經獨長大成人、能夠喫乾糧、就是他們的心竅、習練得通達、能夠分辨好歹。(5:14)

耶穌說,人若不重生、就不能見神的國。(3:3)所以基督徒首要的是重生得救。耶穌說,我是葡萄樹、你們是枝子、常在我裡面的、我也常在他裡面、這人就多結果子、因為離了我、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。(15:5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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