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會恩典堂

美麗的謊言

有人認為,真理是越辯越明。世上很多辯論會,也是利用彼此之間的研討,刺激思維,期望能夠像鐵磨鐵一樣擦出火花,有意外的收穫。(27:17)在信仰上,前人也曾用辯證法,即是在兩個或更多對一個主題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間,有充分理由的對話,以建立對事物真理的認知。這種源於古希臘的邏輯辯證過程,顯示出人類天生求知的慾望。回到對非基督徒對信仰的質疑,或基督徒對聖經的了解,也會有很多「誰是誰非」的探討。

不過,進行探討首先的是落實探討的目的,否則,那只是紙上談兵,毫無意義。例如,基督徒說,不能說謊。(出20:16)非基督徒認為「美麗的謊言」是可以接受的。以喇合為例她為救約書亞打發兩個探子,豈不是欺騙耶利哥人麽?(2)首先,我們要了解以色列人是怎樣理解摩西的律法書。律法書說,在你們中間若有人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你就要將行他們用石頭將他打死。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將那當死的人治死、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、將他治死。見證人要先下手、然後眾民也下手、將他治死。(申17:2-7)又說,人無論犯甚麼罪、作甚麼惡、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纔可定案‧‧‧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、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、以假見證陷害弟兄、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(申19:15-21)以上提到,以色列人如果作假見證,就是犯了律法;兩三個人的口見證,才有律法的效用;審判官有責任處理爭訟,將那作假見證繩之法。保羅說,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、也必不按律法滅亡、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、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(2:12)明顯的,喇合並不是以色列人,理應不與以色列人相提並論了。到了新約,喇合的事蹟又再次提出來,但焦點卻是指出因信稱義的真理。聖經說,妓女喇合因著信、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、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。(11:31)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、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、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!(2:25)即是說,喇合以有行為的信心而被稱義。甚至耶穌基督的家譜中: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。(1:5)可見,喇合是一個外邦人蒙恩得救美好的見證,早就在約書亞時代留下伏筆了。正如哥尼流聽信福音,領受聖靈,見證著福音是普性的。(10)

再回到討論「美麗的謊言」這個話題上,聖經說,耶和華不像人看人、人是看外貌、耶和華是看內心。(撒上16:7)最後的判決,仍然是上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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