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麽是基督徒的必修科?
讀書時期,曾聽到一首打油詩:人生在世有幾何?為何偏偏學幾何?學了幾何又幾何?不學幾何又幾何?詩人作詩的目的,是叫人深思讀書的目的,不要虛度光陰,還是他面對不正確的教學理念,而已經厭倦讀書呢?無論甚麽目的,面對自己的人生,總有一些,連自己也認為是人生的必修科!有人問,基督徒又會不會有必修科?
保羅經常解釋福音的要義。保羅說,我說那承受產業的、雖然是全業的主人、但為孩童的時候、卻與奴僕毫無分別、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、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我們為孩童的時候、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、也是如此。及至時候滿足、神就差遣他的兒子、為女子所生、且生在律法以下、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、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你們既為兒子、神就差他兒子的靈、進入你們的心、呼叫阿爸、父。(加4::1-6)這裡提到「我們為孩童」和「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」。當耶穌基督未道成肉身,為人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之先,人就如「孩童」是在「律法以下」。當人因信稱義,就在「律法以下被贖出來」,蒙神賜他們權柄、作 神的兒女。(約1:12)也即是說,人因信耶穌基督而活在恩典之下。那麽,孩童的時候,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受管於世俗小學,是要學些甚麽?對猶太人來說,明顯的是指摩西的律法。保羅解釋律法的功用時說,律法本是外添的、叫過犯顯多、只是罪在那裡顯多、恩典就更顯多了。(羅5:20)當然,保羅不是說,律法是罪。正如非律法說、『不可起貪心。』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所以,沒有律法罪是死的。(羅7:7-8)由於有律法,就顯出人是何等的得罪神。保羅為甚麽傳講福音時,先強調律法?很多人認為舊約的神是一位非常聖潔,要施行公義審判的神,而新約的神卻是一位非常慈愛,願意憐憫拯救人的神。兩者的形象有著極大的張力!但我們知道,耶穌基督、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。(來13:8)在他並沒有改變、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(雅1:17)正因為神是公義的審判者,人確實需要基督的救恩。反過來說,人如果拒絕基督的福音,就要為自己面對神公義的審判。
回想始祖犯罪的時候,神對始祖說,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、你可以隨意喫、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、你不可喫、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。(創2:16-17) 始祖的背叛導致死亡,就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。後來,摩西就成了定罪職事的代表,而現在耶穌卻因順從,成了稱義的根源!(林後3:9)